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以及非营运的微型、小型汽车,并没有设定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
然而,当这些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进行引导报废。此外,车辆在使用超过10年后,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如果连续三个检测周期都未能通过检查,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对于出租车和营运车辆,由于其使用频率较高,因此设定了相对较低的报废年限。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在使用8年后需要强制报废,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同样,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为13年,专用校车为15年。对于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
除了上述车辆类型外,其他机动车也有各自的使用年限规定。例如,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重、中、轻型货车以及牵引类汽车为15年。对于部分特殊类型的车辆,如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等,也设定了相应的使用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的。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将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
此外,报废车辆存在诸多隐患,如操作灵活性降低、稳定性变差、制动性能下降等,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因此,车主应按规定及时报废老旧车辆,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