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厢允许改装的范围包括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和备胎架等。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车牌的情况下,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需要向车管所进行报备并获得同意。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包括: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和备胎架等。
需要注意的是,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