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正式名称为车辆营运证,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依法颁发给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此证是车辆参与道路运输的必备证件,没有营运证的车辆被视为无证经营,俗称“黑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办理车辆营运证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包括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材料。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于从事不同范围客运经营的申请,条例中也明确了具体的申请部门和程序。例如,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经营的,则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则需要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还需要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于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当进行协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有序。
除了客运经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对货运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