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时,其载质量和装载长度、宽度都不能超出车厢,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同时长、宽、高也必须符合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如果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会影响交通安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此外,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还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