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小汽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千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能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此外,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中,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中,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则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合理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行驶距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