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直行时,左右都有车辆时,应该如何行驶呢?根据交通法规,我们需要遵循“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该按以下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同时开启转向灯和夜间行驶的近光灯;
(四)当遇到放行信号时,应依次通过;
(五)当遇到停止信号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如果没有停止线,则应停在路口以外;
(六)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同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了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果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应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