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科目四考试后,需要前往交警队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教育。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需要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并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车辆管理所将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