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六年内免检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两年需要领取一次免检标志。交警大队会在年检三个月前提醒车主领取检验标志。
对于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两年需要领取一次免检标志。在年检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处理完所有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并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