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又称道路安全驾驶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四条进行划分。具体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生,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其他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夜间考试或模拟夜间灯光考试。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如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分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三个考试科目。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考生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时,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考生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时,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的,申请变更时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