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汽车时,原则上应当由后车即电动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责任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来承担。
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的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情况。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总的来说,电动车追尾汽车时,原则上应当由后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来确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