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是车损险,它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这些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此外,当车辆发生事故,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严重损坏,都可以得到赔偿。被保险人还可以获得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车辆损失保险是车辆保险中最常用的险种,如果不投保,车辆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
然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
1) 交通肇事逃逸;
2)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3)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3. 被保险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
1)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 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额方式有三种: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或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