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管理所应该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预约成功,他们可以连续进行考试。如果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没有设立科目二考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如果申请人已经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但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车辆管理所应该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提供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