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掉了不能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如果车牌丢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补办:
- 去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
- 准备材料,去车管所填写相应表格。
- 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 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收回未丢失的号牌,领取受理凭证并缴费。
- 持受理凭证和缴费收据到办证厅领取临时号牌,并放在车辆的前档显目处。
- 十个工作日后,持临时号牌到装牌处领取号牌,并安装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