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期限是从科目一考试合格,并且核发学习驾驶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没考过科一是无期限制的,考过科一是三年的限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若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若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日后预约。若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将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若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