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15年。具体来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此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第八项,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具体来说,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后需要报废,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后需要报废,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后需要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后需要报废,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后需要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