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牌遗失后,报警是首要步骤,但报警后并不能直接驾驶车辆返回,而是需要办理临时车牌。这是因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为了办理临时车牌,车主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明和凭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
提交完整的证明和凭证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一日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核发相应有效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及时核发正式号牌,车辆管理所还会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同时,一旦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收到正式号牌的车主必须在三日内将临时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