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本次续发 " 禁摩令 " 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除个别道路外,摩托车全天禁行。


通告详解
01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 107 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 0 时至 24 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02
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 0 时至 24 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03
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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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在续发 " 禁摩令 " 的解读中强调,此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深圳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深圳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驾驶摩托车闯禁行区将面临:车辆直接扣留,罚款 2000 元人民币,无证驾驶者额外面临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
出行一定要遵守禁摩规定和交通规则
时刻绷紧安全弦
保护好自身安全
来源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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