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黄胜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金永荣,男,1988 年 2 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临海市。金永荣长期使用 " 金浤 " 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 2025 年 4 月其雪球 " 金浤 " 账号粉丝数量超过 10.7 万人,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 130 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 " 金浤 " 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 " 启迪环境 "" 路维光电 "" 光华科技 " 等 32 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 630,594,337.30 元,违法所得合计 41,623,864.21 元。
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 41,623,864.21 元,并处以 41,623,864.21 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