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灭失”与“车牌丢失”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车牌灭失”是指车牌物质性的彻底毁灭,这通常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主因此完全丧失了车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较之下,“车牌丢失”则是指车牌因各种原因遗失,其物质形态并未损毁,只是车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车主暂时脱离。
为了证明机动车的灭失情况,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机动车灭失,车主需要提供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失火造成的机动车灭失,则需要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灭失,则需要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