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被细致分类以满足不同需求和用途。首先,按使用目的,汽车可分为运输汽车和特种用途汽车。运输汽车再细分为乘用车、客车、货车和牵引汽车。乘用车设计用于载送2至9名乘客,主要为私人所用。客车则能载送9名以上乘客,服务于公共交通系统,如城市公交、长途客车等。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而牵引汽车则专门用于牵引挂车。
特种用途汽车则包括娱乐汽车、竞赛汽车和特种作业车。这些车辆根据特殊需求设计,如娱乐汽车用于休闲活动,竞赛汽车为赛车运动而生,特种作业车则配备专用设备以执行特定任务。
其次,按动力装置,汽车可分为活塞式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和燃气轮机汽车。活塞式内燃机汽车根据燃料不同又可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电动汽车则依靠电动机和蓄电池提供动力。燃气轮机汽车则使用燃气轮机作为动力源,尽管其耗油量大且噪声较大,但其功率大、质量小的特点使其在某些领域具有优势。
此外,按行驶条件,汽车可分为公路用车和非公路用车。公路用车符合交通法规的限制,主要用于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而非公路用车则超出这些限制,通常用于在矿山、工地等无路地区行驶。
最后,按行驶机构,汽车可分为轮式汽车和其他型式的车辆。轮式汽车根据驱动方式不同可分为非全轮驱动和全轮驱动。其他型式的车辆则包括履带式车辆、雪橇式车辆等,这些车辆根据特殊环境和需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