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其他地区进行,但此规定仅限于初次申请或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的学员。学员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直接申请,通过申请后,学员可以继续参加剩余的科目考试,之前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依然有效。
若因故需要转至其他驾校,也是被允许的。但转校过程中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从原驾校获取转校证明,以及从原车管所提取个人档案。之后,学员需携带档案和转校证明到新驾校进行报名。
关于转校涉及的费用问题,通常学员与驾校间会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会对此类情况做出详细解释。一般来说,驾校会根据自身规定退还部分费用给学员。
根据《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第二条规定,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已实行异地分科目考试政策。当学员因工作、学习或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时,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学员可持身份证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依然有效。
在申请此项业务时,学员需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考试地只能变更一次;二是在原考试地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需重新报名;三是在原考试地未完成培训的学员可在新地区继续报名学习;四是科目二、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在原考试地和现考试地的预约考试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