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行驶证的办理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进行。
办理摩托车行驶证所需资料包括: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其他证明、凭证,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