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临牌不可以办理三次。临时号牌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两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可以办理三次,每次15天;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只能办理一次,使用期限不能超过30天。办理临时号牌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交通强制险第三联、购车发票第一联、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车主需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流程为填写《临时号牌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领取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期后不挂正式牌照上路属于无牌上路,一次记12分。请注意,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车主需要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如果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