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违章中,虽然不存在单次直接扣除4分的情况,但多次违章的记分是可以累加的。例如,一次记3分的违章行为和一次记1分的违章行为相加,就会达到累计4分。
具体来说,以下违章行为会被记3分: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另外,以下违章行为会被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产生违章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