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过程中拨打或接听电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扣除两分,并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该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四种违法行为之一,每次将被记两分:一是不按规定在交叉路口行车或停车;二是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是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四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这些规定均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该法律条款规定,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将受到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如果其他法律有相关规定,将依照那些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为了驾驶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扣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拨打或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