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交通管理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为汽车加装尾翼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已注册的机动车在发生一系列变更情形时,车主需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这些变更包括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等。
然而,规定中也明确了一些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例如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等,但这些加装的部件不能超出车辆原有的宽度。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并未明确提及加装尾翼的情况。但根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非符合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否则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是不被允许的。
这意味着,加装尾翼很可能被视为改变了机动车的外形,从而需要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因此,车主在考虑为车辆加装尾翼时,应首先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获得必要的批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