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浙A区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居住要求:
1. 申请人需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近两年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非补缴)。
2. 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也符合申请条件。
3. 对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九个月以上。
二、驾驶资格:
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车辆状态:
1. 申请人名下不能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名下所有小客车需处于“达到报废标准”或“被盗抢”状态(被盗抢行为需在公安机关立案满一年)。
2. 申请人不能有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的记录。
四、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需遵循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
五、特殊说明:
若个人名下仅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小客车,则视为名下无车。